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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环境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市新洲区循环经济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202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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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武汉环境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编制的《武汉市新洲区循环经济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第二次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武汉市新洲区循环经济园总体规划。

    规划范围:规划用地面积约705亩,位于新洲市李集街道。

    园区定位:打造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生态固废绿色产业联合循环经济园。

    二、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园区SO2和NOX的最大小时、日均、年均浓度值可以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相应的二级标准,PM10日均、年均可以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TVOC8小时浓度值可以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的相应标准。As、Cd、Pb、Hg的最大年均落地浓度值可以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相应的二级标准(Cr无相应的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二噁英最大年均落地浓度值可以满足0.6 pg TEQ/m3。由于工艺设计要求,垃圾焚烧设施排放的空气污染物浓度绝对值较小(烟气量大),经过中长期气象条件下的传输分布,地面污染物浓度较低,多种特征污染物均可达标。

    (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正常情况下厂区排水经泥河混合后,污染物浓度逐渐削减,从污水总排口到入西港处,COD从36.58 mg/L衰减至32.81 mg/L,全程可以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标准(40 mg/L);NH3-N从2.54 mg/L衰减至2.28mg/L,全程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标准(2mg/L),但可以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TP0.23 mg/L衰减至0.21mg/L,全程可以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标准(0.4mg/L)。

    从西港到汇入主港处,COD从21.91 mg/L衰减至21.36 mg/L,全程可以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标准(40 mg/L);NH3-N从1.49 mg/L衰减至1.46mg/L,全程可以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标准(2 mg/L);TP为0.15 mg/L,几乎没有衰减,全程可以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标准(0.4mg/L)。

    从主港到汇入举水处,COD从21.18 mg/L衰减至18.35mg/L,全程可以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30 mg/L);NH3-N从1.01 mg/L衰减至0.88mg/L,全程可以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1.5mg/L);TP从0.12 mg/L衰减至0.1mg/L,全程可以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0.3mg/L)。

    从举水到汇入长江处,COD从10.06 mg/L衰减至8.36mg/L,全程可以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20mg/L);NH3-N从0.64 mg/L衰减至0.53mg/L,全程可以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1mg/L);TP从0.1 mg/L衰减至0.08mg/L,全程可以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0.2mg/L)。

    (3)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正常状况下,园区内垃圾渗滤液池、飞灰处置场、污水处理池等设施均按照要求进行重点防渗处理,污染物污染地下水的可能性很小。本次主要对非正常状况下污染物登录含水层后在水动力弥散作用下进行扩散预测,主要预测了100d、1000d、10年及30年四个时段代表性污染物COD、氨氮及Pb浓度变化情况:在非正常状况下,污染物在水动力条件作用下主要由东北向西南方向运移,生活垃圾渗滤液持续泄露30年后,COD最大污染超标范围距离渗漏点约168m,NH3-N最大污染超标范围距离渗漏点约146m,生活垃圾渗滤液中的Pb最大污染超标范围距离渗漏点约111m。而园区地下水下游最近敏感点为项目西南侧约980m的倒水,没有影响到地下水敏感目标。

    (4)噪声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工业噪声广泛分布在设备装置中,包括再生资源发电中心的风机、汽轮发电机组、循环水泵等机械噪声;综合资源化中心的磁选机、风机等机械噪声;有机质固废综合处置中心的破碎机、筛分机、制浆机、内燃发电机组等机械噪声,多为连续噪声源,机械噪声源强在75~105dB(A),以及综合管理及智慧系统的社会噪声,源强在70~80dB(A)。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工业固体废物可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如炉渣、回收的重金属、骨料、有机残渣、低值可回收物等)和危险废物(包括飞灰、废反渗透膜、废生物滤膜、污泥、废活性炭等)。炉渣登录综合资源化中心综合处理后重金属被回收,轻物料送回焚烧处理,骨料外运制造建材。有机残渣送回焚烧处理。低值可回收物分类回收利用。飞灰登录飞灰填埋库,使用螯合剂对飞灰进行稳定化固化后安全填埋。废反渗透膜、废生物滤膜、污泥、废活性炭等送回焚烧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规划环境影响对策和减缓措施

    环境空气影响减缓措施:在燃烧时控制燃烧温度,即烟气在燃烧室内温度满足850℃区域停留时间≥2s,使二次燃烧的气体形成旋流,使燃烧更完全、更充分,使二噁英得到完全分解。当烟气温度降到300~500℃范围时,有少量已经分解的二噁英将重新合成,焚烧炉在设计上考虑尽量减小余热锅炉尾部的截面积,使烟气流速提高,尽量减少烟气从高温到低温过程的停留时间,以减少二噁英的再生成。在布袋除尘器入口烟道上布置一个混有活性炭的压缩空气导入装置,把比表面积大于800m2/g的活性炭喷入到烟气中,用活性炭将二噁英吸附。根据气象条件,选择抗污染性较强的树种,可选择女贞、构树(假杨梅)、夹竹桃、刺槐、冬青等。防臭气体林带为复层林,栽种时可采用复层林,栽种时可采用一种或两种树作为绿化林带的骨架和高层的主要组成部分,而其它灌木形成低层绿林带,栽种间距宜为0.5~3m。

    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规划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规划区内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中心,集中处理园区渗滤液、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污水处理采用“AAO+MBR+纳滤+反渗透”工艺路线。园区各类污水经处理后第一类污染物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1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表2中较严格的标准,第二类污染物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李集污水处理厂,最终外排至举水河。

    污泥处理处置也是污水处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污水处理厂应结合当地实际与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土地利用等要求,配备必要的污泥处理装置妥善安全处置剩余污泥,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

    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完善道路两侧绿化隔离带、调整路边建筑布局、道路交通噪声防治等交通噪声综合治理;高噪设备应布置在距离居民区较远的位置,设备要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合理布置强噪声设备,有效减轻施工噪声。

    固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因其含有较高浸出浓度的铅和镉等重金属而属于危险废物,应对其进行固化/稳定化处理后,在园区内安全填埋场内填埋处理。灰库内的飞灰的固化处理,采用螯合剂+水泥混合的固化工艺。通过对飞灰和水泥、螯合剂按一定比例进行强制性机械均匀搅拌,发生化学作用,从而使有害废物变成惰性物质,经搅拌混合、成型、养护满足强度后,装入专用运输车运至园区填埋场填埋。烧结残渣是密度很高的块粒状物质,由于玻璃化作用,使其具有强度高、重金属浸出量少等特点,可用作建筑材料、混凝土骨料、筑路基材等,可交由相关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普通的焚烧残渣和筛上物送往园区内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开发土地资源,严格执行耕地的占补平衡;完善规划区内生态绿化建设规划;加强对当地生物资源的保护及其生境防护和监管;强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社会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对规划区内需搬迁及农地占用的农民,除了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对农民实行补偿和补贴以外,应努力做到通过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使其在医疗、教育、交通、购物等方面能享受到更便捷的服务。应根据制定的安置计划,及时落实安置社区污水、交通、购物、休闲等基础设施建设,减轻对拆迁居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造成的不便,缓解拆迁居民因生活方式改变而产生的心理不适应。

    运输过程中污染防治对策:厂内设置运输车辆清洗系统,确保车辆干净出厂;市区运输控制车速在50km/h以内;垃圾运输应采用专用密闭压缩式运输车辆,防止垃圾撒落和渗滤液渗出;压缩夜间运输时间,建议晚上22点停止垃圾运输及卸料作业;如无法避免夜间运输,采用低速行驶,并禁止鸣笛;建设单位与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协同统一加强车辆调度,避免垃圾车排长队。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规划实施单位,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也可以事先告知规划实施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前往规划实施单位提供的地址查阅纸质报告书。

    八、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武汉环境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华  工

    单位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兴业路108号(黄浦科技园)工业厂房(二期)1栋7-8层

    电话:027-82729006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息

    环评单位: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7--87855202

    邮箱:1952432894@qq.com

    联  系  人:王  工

    单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281号融科珞瑜中心

    九、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查阅电子版和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通过与规划实施单位负责人联系预约后,到建设单位所在地查阅电子和纸质报告书。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在本公告发布后 10 个工作日内,公众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填写公参意见表(见后页),与建设单位或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单位联系。

     

    武汉环境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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